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始建于1973年,建有千佛山校区和长清校区两个校区,是目前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中唯一一所工艺美术学院。现已形成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附中教育等多层次办学格局。设有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现代手工艺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课教学部、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等教学单位。建有博物馆、美术馆。编辑出版学报《设计艺术》、校报《山东工艺美院报》。建有学校网站及“设计•中国”等专业网站。
坚持“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使命,建立并不断优化艺术设计教育“创新与实践教学体系”,努力培养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创新型设计艺术应用人才。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入选山东省首批名校建设工程院校。
学科专业特色鲜明。艺术学理论、设计学、美术学为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设计艺术学、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为“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其中设计艺术学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设计艺术学、艺术学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截至2015年底,学校设有27个本科专业,55个专业方向。
师资队伍优秀。教师中有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中国文化名家暨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山东省教学名师、齐鲁文化英才等。同时聘有国内外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及“六艺学者”特聘教授。
科研及创作扎实。学校建有“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传统手工艺研究基地”。近年来,学校承担、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课题等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参与“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手艺农村”等科研及设计项目入选首届“中国设计大展”并获奖。广大师生在全国美展等国家级展赛活动、红点奖等国际设计大赛中取得佳绩。
积极服务社会。近年来,学校发挥专业优势,完成北京奥运会官方海报设计、第十一届“全运会”视觉形象系统设计。参与完成上海世博会山东馆、韩国丽水世博会山东活动周、中国深圳文博会山东展区等设计施工运营工作,完成山东区域发展战略主题展等系列重点设计项目。学校与浪潮集团、海尔集团等知名企业及淄博、潍坊、烟台、德州、济宁、菏泽等十余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全面开展工业设计、城市规划、文创产业等重点项目合作和智库服务,取得积极成果。学校设有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金种子”孵化器,合作共建“山东工业设计研究院”、“淄博陶瓷学院创业中心”,发展专业人才培养、创意设计研发、区域经济与文化服务一体化的协作机制,深化内涵,践行使命,服务社会。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1. 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表2. 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2016年收入预算表
表4. 2016年支出预算表
表5. 201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表6.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7.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8.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9.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0.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单位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2016年预算编制遵循的原则: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在保障学校日常运转的基础上,从紧安排各项支出;二是编实、编准、编细各项收支预算,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不搞赤字预算;三是保证重点项目,突出当年学校重点建设项目的中心地位,保证对教学、科研的投入;四是开源节流并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适当筹集资金,减少欠款,节约各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采用零基预算的方法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238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57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0000万元,其他收入250万元。上年结转660.27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24480.27万元,均为教育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570万元,均为教育支出普通教育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学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